為什么壓力容器事故率偏高,原來如此!
在相同條件的情況下,壓力容器的事故率比其他行業的機械設備明顯要高一些,這是為什么呢?如果讓你來給出一個答案,你是否知道其中的緣由呢?
壓力容器一直以來承受著大小不同的壓力載荷(在一般情況下還是脈動載荷)和其他載荷,而且有的還是在高溫或深冷條件下運行,工作介質又通常會具有一定的腐蝕性,工況環境比較惡劣,很容易超負荷。
容器內的壓力常常會因操作失誤或發生異常反應而迅速升高,而且往往在尚未發現的情況下,容器已經破裂了。
局部應力是比較復雜的。比如,在容器開孔的周圍及其他結構不連續的地方,通常會因為太高的局部應力和反復加載卸載而造成的疲勞破裂,通常隱藏有嚴重的缺陷。焊接或鍛制的容器,常會在制造的時候留下微小裂紋等嚴重的缺陷,這些缺陷如果在運行中不斷擴大,或在適當條件(如使用溫度、工作介質性質等)下都會導致容器突然破裂。
操作管理使用不合理,購買一些沒有壓力容器制造資質的工廠生產設備作為承壓設備,并且把那些承壓設備當做壓力容器使用,以避開報裝、使用注冊登記和檢驗等安全監察管理,這無疑會留下無窮后患。
如果是合法的壓力容器,但是操作不符合要求同樣也是不行的。企業不配備或缺乏懂得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和了解國家對壓力容器的有關法規、標準的技術管理人員。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未經必要的專業培訓和考核,無證上崗,這種情況很容易造成操作事故。
壓力容器管理處于“四無”狀態。即一無安全操作規程,二無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三無壓力容器持證上崗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四無定期檢驗管理。
使壓力容器和安全附件處于盲目管理、盲目使用的失控狀態。擅自改變使用條件,擅自修理改造。經營者無視壓力容器的安全,為了適應某種工藝的需求而隨意改變壓力容器用途和使用條件,更甚至是帶“病”操作,違規超負荷超壓生產等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
地方政府的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管理不到位。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未能使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規模小、分布廣的民營和私營企業的激增,使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管理存在盲區和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助長了壓力容器的違規使用和違規管理。
其實,造成壓力容器出現事故率偏高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壓力容器不合法、操作不當、帶“病”作業、監管不到位等等,無論是哪種原因,小編建議大家一定都要重視到位,畢竟壓力容器出現故障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問題。